新京报讯 据@应急管理部 消息,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记者就该事故调查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记者:事故调查组是如何组成的?调查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时刻牵挂人民安危的深厚为民情怀和一以贯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忧患意识,为我们做好事故调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公安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参加的国务院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同时成立专家组,邀请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法律、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取样检测、荷载验算、模拟分析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等进行调查取证,调阅文件资料2800余份、现场查勘走访20余次、问询谈话225人次,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事故调查组通过明查暗访、专家座谈和调研等方式,深入解剖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主要教训和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为何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答: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并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倒塌模拟计算分析,认定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违法违规建设的原五层房屋质量先天不足。2003年,房主在分得的安置重建地上建设了一栋三层房屋。随着邻近学校消费需求增大,2012年7月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房主请建筑公司退休工人手绘设计图、雇佣无资质的流动施工队施工,原址拆除三层并重建五层(局部六层),作为自住和出租经营,所用混凝土和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远低于国家标准,建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承载能力低。二是违法违规加层扩建至八层后超出极限承载力。2018年7月,涉事房主再次违法违规加层扩建至八层(局部九层),加建的三层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总荷载比之前增加46%,加剧了“头重脚轻”的状态。三是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处理。随着时间推移,自建房混凝土柱等构件受压破坏并持续发展,2019年7月、2022年3月房屋相继出现网状裂缝、支顶槽钢变形等重大隐患,房主均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直至事故发生。四是未采取紧急避险疏散措施。事发前2个多小时,在出现明显倒塌征兆的情况下,房主拒不听从劝告,未通知自建房内的餐饮、住宿、私人影院等场所人员紧急避险疏散,是导致人员伤亡多的重要原因。
此外,经深入调查,自建房内装饰装修活动和电梯安装,均对房屋倒塌无影响,还排除了地基、人为破坏、气象、地震、燃气泄漏等导致倒塌的因素。
记者:这起事故暴露出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哪些问题?
答:这起事故是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累矛盾问题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相关问题在涉事房屋所在的一条街、望城区和长沙市都比较普遍,且时间跨度长,涉及方面多。
经过深入调查,事故调查组查清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及有关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集中治理部署迟缓简单应付。2020年福建泉州“3·7”、山西襄汾“8·29”两起重大房屋坍塌事故后,习近平总书记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抓紧排查此类用房的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漏洞及时整治。2020年7月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两违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湖南省9月进行了部署,长沙市到2021年1月才组织开展,望城区印发通知已是2021年6月25日,接近6月30日全国结束的时间,根本来不及开展排查,填报严重失实的数据以应付上级检查。二是日常监管相互推诿回避矛盾。有的分管领导认为自建房整治是基层的事,工作部署后从未进行过督促检查;2019年湖南省机构改革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移交自然资源厅为由,在未向省政府请示的情况下,不再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推诿扯皮,即便在事故发生后,有的还认为责任不在自己;望城区在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把任务层层派给没有专业力量的社区。在各方面的推诿扯皮中,违法违规自建房越建越多、越建越高。三是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2012年以来的10年间,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先后开展了6次大的自建房集中整治,但工作不严不实。2016年、2018年在城市建成区和县城违法建设两次专项治理中,望城区均未制定实施方案也未认真开展,成为整治盲区。涉事房屋所在街道历次上报的房屋问题均为“零”,区、市、省三级无一认真核查把关。四是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长沙市、望城区住建部门长期以来“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报建、不管自建”,对大量违法自建房未纳入许可监管范围。望城区城管执法队伍“控违拆违”走过场,金山桥城管中队先后6次现场检查涉事房屋,但均未采取任何有效制止措施,最终不了了之。该城管执法中队长期存在应处罚不处罚问题,2018年以来违建立案查处率仅为2.3%。这样放任不管引发更多的人跟风违法。五是房屋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时,工作人员仅靠拍照完成所谓的“现场检测”,并编造“合格”报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使得这样一家人员虚构、资格挂证、设施不全的检测机构获得了资质证书,地方各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也不到位。经调查认定,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出具的79份检测鉴定报告全部造假。六是自建房规划建设源头失控。面对人口密集、商业需求大的问题,没有及时统筹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靠居民自发建房来搞配套,且没有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自建房的建筑高度、层数等进行管控,造成自建房“野蛮生长”,许多自建房内还存在大量餐饮、住宿、娱乐等业态复杂、人员密集的场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记者:如何实事求是、科学精准认定责任?
答:为实事求是精准认定责任,事故调查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相关规定,坚持全面、历史、客观地看问题,不搞“击鼓传花”,不能事故发生在哪一任就只是哪一任的责任,认真梳理事故发展脉络,查清直接责任、重要领导责任。重点突出了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在2016年中央文件已经明确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情况下,2018年7月仍然违法加层扩建。经专家组分析,2012年重建的原五层房屋虽然建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承载能力低,但不会倒塌,倒塌的最主要原因是2018年7月加层扩建造成荷载大幅增加。而且这个节点前后涉事房屋所在一条街以及长沙市、望城区自建房违法建设和改建问题都比较突出。二是2020年福建泉州“3·7”事故之后,仍然没有认真排查整治。“3·7”事故后,习近平总书记对自建房整治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都专门作出部署,但一些地方及其部门未认真抓好落实,不担当、不作为,错失了整改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我们抓住这两个重要节点,重点调查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三级党委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市场监管4个系统的14个单位,以及涉事街道和社区,对确实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追责建议。
调查认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认真、不到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得不牢,未按中央文件要求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对相关部门存在的违规行为、履职不力等问题失察。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历次专项整治中工作不力、对违法建设查处“宽松软”、资质审查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涉事街道和社区未认真组织排查治理,放任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明了涉事房主和有关企业等违法行为。
事故发生后,司法机关已对房主和房屋设计、施工人员,检测公司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等14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和涉嫌腐败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及时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记者:此次事故暴露出哪些深层次的问题和教训?
答:这起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集中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这些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尽快查缺补漏。
一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不认真不深刻,风险意识薄弱。面对自建房安全这个城镇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满大街的自建房违法建设、违法加层、违法经营带来的安全风险看不见、抓不住,任由风险越积越大、越积越多,最终酿成惨痛事故。没有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排查身边的风险,不把别人的教训当教训,错失了化解风险、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汲取这起事故的教训,首先要从思想上自我革命,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真正从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二是落实责任不紧不实,不担当不作为。自建房违法建设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单位,有一个关口把住就能够切断事故链,但在这起事故中,各有关方面层层失守、监管失控。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首先是细化责任不具体,导致自建房安全监管上下左右推责;其次是督导检查走过场,一些领导干部不下沉一线检查抓落实,只重部署、不重实效;其三是考核评估不精准,没有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以致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没有真正上肩。以这次事故为警示,就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防控风险中的责任不清不实问题,从严从实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三是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政绩观错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些领导干部对此认识不深刻,将发展和安全割裂开来,只重视经济发展的“显绩”,不重视防范化解风险的“潜绩”,城市管理没有跟上,放任自建房无序发展,放大公共安全风险。城市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依法发展、科学发展,这些年自建房粗放发展,已形成重大风险,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发展理念和政绩观存在偏差,没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四是立法滞后执法不严,行业安全监管宽松软。造成自建房安全风险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领域法治不彰。具体来说,既有“无法可依”的问题,涉及房屋安全的条款不适应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也缺乏可操作的地方法规;也有有法不依的问题,一些涉及规划、房屋建设和使用的法规条款没有严格执行。既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对违法加层扩建多次执法均没有采取制止措施;也有违法不究的问题,放任不管引发更多的人跟风违法,形成“破窗效应”。解决自建房领域安全问题,要加快补上法治这块短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防控风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五是对基层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安全治理面临困境。这次事故暴露出基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的问题突出,面临权责失衡、人少事多、财力不足等多重困扰。地方党委政府对基层权责事项统筹不够,一些部门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事权简单下放给基层,上面“甩包袱”推责,下面力不从心、敷衍应付。从中汲取教训,就要更加重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基层安全基础。有关部门要担当履责,不能以“放权赋能”为名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基层治理实现良性循环。
记者:对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哪些改进措施建议?
答:每一起事故都是改进工作的宝贵财富。为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深入推进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五项改进措施建议:
一是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安全发展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城市安全发展等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干部轮训,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二是突出防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部署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和学校、医院、景区、工业园区周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纳入监管重点,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施治。对违法改建、加层扩建等造成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加治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公示制度,集中力量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执行效果不好的重新补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标本兼治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服务、用作经营场所管理等制度办法,制定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技术指南等,结合实际研究完善自建房规划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日常监管,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城乡自建房行业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和全周期监管机制,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化解,严格落实定期安全检查责任,保障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刚性约束和引领,防止自建房无序发展,严控增量风险。四是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细化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职责,拧紧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建立城市规划和建设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建立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加强履职情况监督,对不认真不负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大力提高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把基层安全治理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加强党的领导、建强组织体系、明确权责清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财力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履职的专业指导,创新基层人事激励机制,推动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并加强培训,完善培训考核体系,加强工匠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基层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建设和扩建行为。
编辑 邓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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