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上海交警部门通报称,当日17时52分,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随着几段现场视频在网络流传,此事迅速引发热议。应当说,交警认定“互相斗气”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整个过程看下来,双方的争斗历经了几个“回合”,且在具体的回合中各有主动,也因此,说双方都有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17:49到17:50左右,蓝色的奥迪SUV在高架车道并线处,打转向灯后,加速想要向左侧借道进入主车道,但车顶闪着箭头警灯的黄色特种车辆没有刹车避让,而是快速向左侧一条车道借道,此时两辆车之间并未发生碰擦。
而另一段视频则记录了后面发生的事情:大约10秒钟以后,黄色特种车辆的右侧就挤上了蓝色奥迪SUV;又过了大约10秒钟,黄色特种车辆加速越过蓝色奥迪SUV开到了前面,随后蓝色奥迪SUV穿插到左边一条车道,向右侧一把方向直接侧横在了黄色特种车辆前方,逼停对方并使其骑到高架护栏……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按照这一原则,一开始蓝车在前,也开了转向灯,前方即将没路了,后车应该礼让。
不过,也有网友拿出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只是,在当时情境下,黄色特种车是否享受这一特权,也存在争议。
近年来,发生过不少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闯红灯、逆行、实线变道等非常规操作,进而和普通车辆发生事故的新闻,也引发过对特种车辆特权限度的讨论。这次,也有网友质疑,不是说车屁股后面背着两个箭头信号灯,就拥有了更多的路权和特权,一些起码的规则和情理,不能丢。
从网友们的留言可以看出,虽然最终是蓝车将黄车逼停,批评和质疑黄车的声音也不少:“并道蓝车感觉90%都进去了,黄车稍微一脚刹车就顺利进去了”“都去另一侧道了还先故意去挤人家,剐蹭着往前走了那么久”“虽然后面蓝车做得不对,但是截止到蓝车报复,黄车真的太太太气人了”……
还有很多网友借此讲述类似遭遇,表示自己也很容易气不打一处来,甚至还有网友表示,如果是自己,估计不会比蓝车更“体面”。这股情绪,理应被看见,也理应尝试用可行的办法去疏解。比如,在具体的处罚上,能否依据冲突产生的前因后果,去分析和判定谁的责任更大,然后做出与之匹配的、更加细化的处罚?
在某短视频平台,经常可以刷到“就不惯着你”的开车视频系列,留言区也充满了“解气”“总有人治你”“我上次也遇到一个……”每个被“欺负”或者认为自己“被欺负”的司机,都多多少少有点气,区别只在于,有些司机选择忍让,而有些选择“不惯着”,甚至“以暴制暴”。
当然,类似的交通事故,有争议也是好事,正好可以借此机会公开掰扯,是非越辩越明。如果最终交警能够把整个事件梳理一遍,依法依规详解一番,也不失为一场交通普法课。没准现在,无论是黄车司机还是蓝车司机,都认为自己有理有委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