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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信息披露违规,皇氏集团收警示函到底是什么意思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郭铁)6月17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据皇氏集团公告,因多项信息披露违规,皇氏集团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嘉棣、董事会秘书王婉芳被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广西证监局发现,皇氏集团曾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投资协议书,2022年4月相关协议解除。2022年6月,皇氏集团与广西南宁宾阳县人民政府、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有关投资协议书。皇氏集团未及时披露上述投资项目的协议解除、合同主体变更等相关进展情况,迟至2022年8月23日才予以披露。

  皇氏集团在2022年8月17日、18日及23日公告中,将参股公司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称为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在2022年8月23日、25日关于参与光伏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未说明上市公司在光伏项目中的投资和回报模式,涉及信息披露不完整。

  2020年3月21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随后又在2022年8月23日、27日公告中披露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但上述两份公告披露的进展内容前后不一致。

  广西证监局认为,黄嘉棣、王婉芳是皇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皇氏集团、黄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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