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监管出手了!
6月16日,上交所公布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指出,海通证券在惠强新材、明峰医疗、治臻股份三个项目中保荐核查工作履职不到位,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交所对三个项目发出现场督导通知后,还没开始现场督导,海通证券就撤销了项目保荐,即“一查就撤”。上交所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Wind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海通证券已主动撤回了9个科创板/创业板项目,主动撤回项目的数量在业内居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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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核查履职尽责不到位
重要问题选择性漏答
上交所首先指出,海通证券在惠强新材、明峰医疗、治臻股份3个科创板IPO项目的保荐工作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相关发行人存在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且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等违规情形。
具体来看,出现“选择性答题”的项目是惠强新材。上交所指出,在首轮问询中,惠强新材未按照问询问题要求进行回复,漏答了相关子公司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海通证券本应对惠强新材的解释说明进行核查并修改,但仅对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发布肯定意见。
另外,首轮问询中关于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研发人员快速增加、直接材料成本变动趋势等多项异常情形,惠强新材均未予以充分解释说明。海通证券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
在现场督导中,上交所发现明峰医疗项目多项问题。例如,明峰医疗部分关联销售的设备使用时间早于验收时间,设备生产时间晚于发货时间。在经销商走访中,发出商品走访底稿照片中部分设备所载序列号、注册人均非明峰医疗,部分走访照片未见设备。
上交所认为,海通证券在明峰医疗项目中存在收入确认相关核查不到位、存货、采购成本核查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的问题。
治臻股份项目中,上交所指出,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采购成本核查不到位,对重要原材料盘点记录不完整;研发费用核查不到位,部分出库单存在后补情形。
保荐业务内控薄弱
项目“一查就撤”
除了上述三个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外,上交所表示,在执业质量现场督导中亦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三大项薄弱环节:
一是项目风险识别及质控、内核意见落实不到位。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发现,质控、内核部门针对明峰医疗、治臻股份2个项目的内控意见未突出项目重点风险和针对性核查要求;对于提出的质控、内核意见,未充分关注项目组书面回复出具的部分结论是否有相应的底稿依据。
二是项目底稿验收与归档管理不到位。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发现,质控部门未有效督促明峰医疗、治臻股份项目组落实底稿验收发现的问题,2个项目均存在重要资料未归入底稿的情况,直至督导期间才补充提供;明峰医疗项目已归档的纸质底稿未做到格式规范、标识统一、记录清晰,治臻股份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底稿归档。
三是质控部门现场核查有效性不足。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发现,质控部门对部分首发项目的现场核查进场时间仅1天,不符合保荐人规定的首发项目进场时间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指出,在发行上市审核期间,上交所在对上述3个项目发出《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通知书》后,实施现场督导前,海通证券均撤销了项目保荐,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基于以上问题,上交所决定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其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上交所要求,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海通证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切实提升保荐工作业务质量。
注册制下严查“一查就撤”
在2023年注册制全面铺开之年,中介机构责任被进一步强化,监管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也空前提高。IPO项目“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的问题也得到格外重视。
Wind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大型投行IPO项目的撤否率居高不下。其中,招商证券和光大证券(维权)的撤否率分别达到22.22%和25%,在头部券商中处于较高水平。另外,安信证券的撤否率也达到了17.86%,排在第三位。
其中,海通证券的撤否率为12.16%,在头部投行中低于国泰君安和中金公司。但就主动撤回项目的数量来看,海通证券的数量最多。在海通证券的10个撤否项目中,9个为主动撤回的科创板/创业板项目,还有一例是今年2月6日终止审查的深圳主板项目羊绒世家。
除海通证券外,今年以来主动撤回IPO项目超过5个的还包括招商证券(8个)、民生证券(7个)、国泰君安(7个)和中金公司(7个)。
去年12月,监管部门曾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证监会及交易场所将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行为。
今年2月,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其中明确,保荐人人均保荐项目数排前二十,且项目撤否率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近期,上交所在《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第2期)中通报,2023年1月至4月,对2家项目的保荐业务启动问题导向现场督导。同时,对3家保荐人开展执业质量现场督导。
上交所表示,执业质量现场督导的启动原则,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在保荐IPO项目撤否率排名靠前的保荐人。二是保荐IPO项目存在违规处理情形较多的保荐人。三是保荐IPO项目多次出现“一督就撤、一查就撤”情形的保荐人。四是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执业质量较差或廉洁从业风险较高的保荐人。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