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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北京、浙江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
1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2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
3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4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5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6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7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8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
9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