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奥瑞德(600666)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称涉及投资者诉讼193份,一审判决赔偿金额13,029,811.69元,部分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判决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奥瑞德维权入口)
此前2023年6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已再次提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3月初,许峰律师代理的一百余位奥瑞德投资者获赔到位。
特别需要提示的是,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十天倒计时,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投资者,将失去获赔机会。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 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如果在最后十天诉讼时效内发起索赔诉讼,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胜诉获赔,过期将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