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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一家海鲜加工厂被举报缺斤少两,被相关部门调查后罚款30万元。下面大家就和腾阅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海鲜加工广场短斤缺两被罚30万。
海鲜加工广场短斤缺两被罚30万
7月5日,“三亚发布”公众号发布《关于消费者反映“友谊路下岗职工海鲜加工广场短斤缺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7月4日21时20分,网名为“铁头惩恶扬善”的消费者一行到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下岗职工海鲜加工广场购买海鲜后,用自带的秤具复秤时发现商家存在短斤缺两的经营行为,随后拨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市执法人员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涉事商户“三亚天涯彭进风海鲜店”作弊将海鲜称重塑料筐重量计入账单结算,存在短斤缺两的违法经营行为。市执法部门责令该海鲜加工广场将涉事商户清退出场,作出对涉事商户罚款30万元的处罚;责令该海鲜加工广场全面停业整顿,并作出对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同时,该海鲜加工广场市场管理方已对消费者进行了先行赔付。
我市将持续加大旅游消费市场秩序整顿,对违法经营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绝不允许极个别不良经营商户破坏三亚旅游市场秩序。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市场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我市将第一时间调查处置,坚决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缺斤少两怎么处罚
1、缺斤少两的处罚方式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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