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搭桥收费获刑村民曾多次被罚款,当地对私建桥收费的处罚不止一例
吉林白城村民黄德义私自搭建“便民浮桥”并收费,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引发公众关注。7月8日,此案迎来新进展。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黄德义因对此前判决不服提出申诉,今年6月29日,该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南都记者注意到,在黄德义被判刑前,他曾多次受到当地水利部门的行政处罚,并缴纳罚款,且洮南市对私自建桥收费者的处罚并非仅此一例。
洮南市惩处的另一起“私建浮桥”事件
7月8日,吉林白城中院发布通报称,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南都记者了解到,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人,1967年生,被判刑前为当地小学教师。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该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赃款共计52950元。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对其下达通知,要求其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桥梁。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17名涉案亲属也分别获刑。
据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黄德义对此判决不服,他在申诉书中提出,建桥是为了方便两岸村民春耕及秋收,不存在强拿硬要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原审判决认定的罪犯数额过高。2023年3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回复称,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称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多次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而黄德义解释,从来没有向过路人强制要钱,自己光焊船体就花了13万多,此外还有搭建费用,收取的“过路费”没有超过成本。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已经退还全部赃款。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近年间,吉林省洮南市因村民私自建桥收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止黄德义一例。2015年9月,洮南市水利局也曾对洮南市福顺镇中心村村民孙某在洮儿河上建钢制浮桥敛财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桥梁,并缴纳罚款。此前有消息称,黄德义建的浮桥被拆除弃用后,当地村民为过河需绕远路。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回应,已有造桥计划,正等待审批。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