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精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71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66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333.34万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1,333.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70%,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400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根据《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1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6,666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智信精密A股股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7月12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7月1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发行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