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最近一北京公司品牌总监入职三天之后就被解雇,目前该员工将其公司起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判定。
最近一北京公司品牌总监入职三天之后就被解雇,目前该员工将其公司起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判定,要求继续履行相关劳动合同,目前该诉求不能支持。傻逼在2020年5月份,张某在一北京某公司任职品牌总监,双方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为5月18日~5月17日的劳动活动同时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固定薪资为税前5万元,转正之后所有的绩效和薪资一同加入。
在5月21日公司向张某提供了一份解约声明,表示由于其无法胜任其工作,没有完成工作的相应任务故事与其解除相应劳动合同。同时张某认为该公司这种做法属于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于是申请法院仲裁并要求支付合同,公司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核实要求公司和张某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进行履行,同时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工资约为22988元。由于该公司不认可该仲裁书故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主要的问题是在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之后是否还可以继续进行纽约相应的合同,其中公司与张某不慎工作没有完成,公司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当中仅仅说明上班时间固定打卡已完成主要任务为主,而未将具体任务进行明确。
公司要求张某所提供的策划方案没有通过认可,同时在宣传,也没有人转发。而且在公司调整以后依旧没有效果,故此,公司按照没有完成工作等相关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张某没有按照相应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故此公司应该承担矩阵,但无法完成有效的后果,故此法院对公司所持张某不是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相关原因不与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