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1讯(编辑 陈侃迪)近日,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五矿产业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山东恒欣仓储有限公司有关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7月25日开庭,但特殊的是该案还涉及多个第三人机构。
财联社搜索过往法院判决显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曾受理过五矿公司与恒欣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查明的事实显示,五矿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恒欣公司向其交付包括涉案铝锭在内的铝锭3627.986吨,如不能交付则向其赔偿66,506,255.60元。同时五矿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1)鲁1311民初7006号民事裁定,查封了存放在恒欣公司的105个货位。
而令人尴尬的是,被法院查封的3627.986吨铝锭货物同时还包括了其他多家机构所存放的铝锭。
无故躺枪? 4家案外机构无法提货
财联社翻阅了相关裁定书显示,与该案无关的还有额外4家机构向法院申请要求解封自己的货物。
其中案外人上海融致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与恒欣公司签订了《物资中转、储存合同》,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仓储合同关系。在仓储合同存续期间,山东恒欣仓储有限公司仓库内存放的案外人融致实业名下7张标准仓单,共计铝锭2415件。
案外人上海融致实业有限公司希望法院解除自己存放在恒欣仓储内的货物,但根据2021年12月11日的裁定书显示,该要求被法院驳回。
另外三家案外人机构上海鑫尧实业有限公司、鲁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晋金实业有限公司也有类似情况,分别被“躺枪”查封铝锭403.407吨、327.468吨、1540.61吨。
同样的,上述三家案外人机构的货物解封申请一样被法院驳回。
首封申请另有其人?同一批货物被两家机构申请保全财产
在查阅更多的相关裁定书显示,该批铝锭有一部分的首位申请封查人为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
这也就意味着,该批铝锭同时存在两位要求封查以保全财产的机构,于是五矿产业也向法院提起申请解封,要求解除因申银万国首封而导致自己的货物被一并封查的情况。
根据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因与恒欣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恒欣公司向其支付款项34858306.50元及利息。同时申银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1)鲁1311民初6894号民事裁定,查封了存放在恒欣公司的62个货位的铝锭,总计1566.657吨。
而因申银万国申请所查封的1566.657吨铝锭里,又有1440.986吨铝锭是属于五矿产业金融所存放的。最后,同样的,五矿产业的解封申请也被法院驳回。
目前,根据天眼查显示,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与恒欣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又将在2023年7月24日开庭,审理法院为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