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不偿命,还不负刑事责任有道理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杀人不偿命,还不负刑事责任有道理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14岁的赵兵被8个男生杀害,而案件宣判时,有三个因为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另外五名年满14周岁的少年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重的才被判处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唯一主动赔偿赵家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这8个男生中最大的刚满16岁,最小的只有13岁,与赵兵都是查哈阳中心学校,其中领头的两个还是赵兵的同班同学,事发时一个14岁,一个13岁。被害人家属表示会继续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同时要依法追究剩下三位少年的刑事责任。
首先对被害人以及家属表示哀悼,面对这个结果作为被害人的家属,无论如何可能都接受不了,自己的孩子没了,而凶手门最高才坐四年多牢,还有三名不用承担责任。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还不到5年,并且还有3名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案件在现实生活确实很少,却也发生了。为什么会是这个结果,我们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案件情况简要解释。
本案中认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该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该罪名的规定上看,故意杀人的刑法区间是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范围的。
其次,从报道的梳理上看,有几个主要的信息概括如下:1,该8个男生中的7人都是在一个学校的学生,与被害人经常一起玩;2,其中有两个犯罪人还是和被害人是同班同学;3,让他们经常欺负被害人,但没有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4,案发的原因是该8个男子又欺负被害人;5,在当时8个人的主观上只是欺负被害人,并没有想着杀害被害人;6,被害人自己到河面上,8名男子为了让被害人上到岸上,进行了反向威胁;7,被害人落水后,有试图救助,但没有能力时却没有向他人施救,也没有报警,而是有意隐瞒家人,有意不报警。
通过以上信息又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8个男生并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2,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是8个男生直接侵犯身体直接导致的被害人死亡。
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主要原因是被害人的死亡与8个人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8个人的先行行为,迫使被害人走到河上从而落水,此时8个男生就要对被害人具有救助的义务。因8个人的先行行为让被害人与8个人之间产生救助义务,而被害人的死亡与8个人没有实施救助有直接的关系,并且他们放任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