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乡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案件显示,邓某某是宁乡市彩票代销人员。2020年开始,杨某因为经常在邓某某的彩票店购买彩票,两人逐渐熟络。 2020年11月22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杨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邓某某转账购买彩票,其中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购彩笔数有84笔,金额达到了590余万元。杨某通过此部分购彩金额,中奖获利520余万元,损失66万余元。
在购彩过程中,彩票代销人员邓某某针对杨某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没有要求杨某亲自签署《理性购彩承诺书》,而是在杨某的要求下予以代签,并替其进行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彩票购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