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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裕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刷爆头条

长城裕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城裕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5日证监许可[2023]1499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基金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通过长城基金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规模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二、(四)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长城裕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裕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0、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中更新。

  11、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裕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8941(A类基金份额)、018942(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功或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A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金额限制

  1、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

  2、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45.36份。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5.00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募集规模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及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行号:56780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联行行号:82318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联行行号:419999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上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份;

  ⑾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⑿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无效认购

  (一)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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