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因规避委托贷款监管,违规利用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向企业融资等“十四宗罪”被合计罚款478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总行4430万元,分支机构350万元。
具体而言,民生银行因规避委托贷款监管,违规利用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向企业融资;违规贷款未整改收回情况下继续违规发放贷款;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监控不力,导致政府债务增加;股权质押管理问题未整改;审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未整改;对相关案件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未按监管要求将福费廷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代销池业务模式整改不到位;违规开展综合财富管理代销业务整改不到位;个别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仍存在偏离,整改不到位;发放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贷款仍未整改收回;部分正常资产转让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不良资产转让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对部分违规问题未进行责任追究或追究不到位,共十四条违法违规事实被罚。
此外,因对民生银行股权质押管理问题未整改负有责任,时任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白丹被警告。
此次并非民生银行首次被罚。同为8月,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民生银行宝鸡分行被宝鸡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曹欢、张少辉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437.8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迎欣。且目前,民生银行已于A股、港股上市。
业绩方面,今年第一季度,民生银行实现营收367.73亿元,同比微增0.38%,利息净收入为253.69亿元,同比减少7.91%。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民生银行资产总额达7.6万亿元,同比增长4.79%;负债总额为6.97万亿元,同比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