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未按要求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六千元。
根据新金监罚决字〔2023〕5号披露,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2020至2021年期间,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为蔡某某、陈某等39名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另外,据新金监罚决字〔2023〕6号披露,时任该分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王雪丽,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应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