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远飞)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公告,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明确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限(定)额标准。
公告明确,省内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据悉,该政策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全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