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2、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3、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其实主要有两点:
第一个是规范预算外收入,前段时间大家也知道了,地方财政紧张,消失很久的乱罚款现象又出现了,马上到年底,“过个好年”的各种突击检查会不会重出江湖呢?
所以,财政部事先打预防针,不要搞这种,给企业和居民增加额外负担。
第二个就是关于地方财政和房地产了,也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