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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晚,浙江维康药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康药业”,代码300878)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12月3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2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针对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维康药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涉及事项是刘忠良存在资金占用问题,此前处于调查中,目前已到立案阶段。早在今年4月19日,维康药业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金麒麟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9号)、《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号)。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2018年至2023年9月,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2017年至2023年9月,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12月3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2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维康药业或因前期事项被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维康药业:于2024年12月3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2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维康药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