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深交所近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明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新明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新明珠向深交所提交了《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新明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新明珠是一家集建筑陶瓷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建材企业集团,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空间的装修装饰。
新明珠原拟发行不超过414,026,666股,募集资金200,886.74万元,用于新型节能环保板材项目二期技术改造项目、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1#产线技改项目、陶瓷工艺及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升级建设项目、数智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新明珠的保荐机构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盛培锋、吴隆泰。
(: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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