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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5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75万元。

  阎某林(时任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欣信分理处运营主管)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王某飞(时任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曲储蓄所所长)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武某强(时任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银罚决字

〔2025〕6号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7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2

阎某林(时任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欣信分理处运营主管)

晋银罚决字

〔2025〕7号

对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3

王某飞(时任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曲储蓄所所长)

晋银罚决字

〔2025〕8号

对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4

武某强(时任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

晋银罚决字

〔2025〕9号

对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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