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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江苏宝馨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宝馨科技,证券代码:00251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6006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7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立案。
宝馨科技在公告中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强调,实际控制人马伟在公司未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此事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对此,已成功代理众多股票索赔案件的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依法享有索赔权利。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6年1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宝馨科技(002514)股票,并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初步准备索赔。(最终索赔范围以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及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宝馨科技维权入口)
索赔所需材料准备:
一、买卖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印章)。需包含自首次买入该股票起至打印日期间的所有交易记录,尚持有股票的应显示库存股数量。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投资者本人证券账户信息查询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牛彬律师声明:(牛彬律师专栏)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为律师根据现有公开信息的初步判断,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亦不代表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索赔条件及赔付范围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出具的调查结论及法院裁判结果进行调整。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牛彬律师执业已逾二十五年,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维权诉讼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曾成功代理大量投资者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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