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海。女子称自己在试用期第3天被公司辞退,原因是前一天下班自己走的太早。王女士称,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18点33分自己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自己才下班。没想到第二天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自己态度不好为由辞退。王女士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表示,政府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8小时工作制宣传力度,劳动者也要勇敢地对加班说“不”,“你可以告诉老板,老板你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