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和监察留置有什么区别?
第一,适用的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对象为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留置对象为监察机关调查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还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第二,适用的条件不同。
刑事拘留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情形,如正在预备犯罪,企图自杀、逃跑、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等等。
留置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2)具有法定情形,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3)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第三,场所不同。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尚无明确规定,一般不在看守所。
第四,律师能否会见的不同。
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外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留置期间律师无权会见被留置人员。
第五,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监察留置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
二、刑事拘留和监察留置哪个更严重?
相对于刑事拘留,监察留置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更加严厉,《监察法》对留置的批准程序也更加严格。
至于最后的量刑,则需要根据案情来判断,而不能仅仅根据强制措施来预测刑期。
三、写在最后
无论是刑事拘留期间还是留置期间,对当事人及家属来说,这段时光都非常艰难,也非常难熬。
但我也提醒各位家属,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盲目地找关系、找熟人,否则很可能被骗,在必要时刻,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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