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患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一家医院进行了检查,当转到另外的医院看病时,就需要重复做一次检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意味着一段时间有效的项目不需重复检查,病情变化较快的相关项目才需重新检查。
政策出发点很好,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一般的检查确实是既节省了金钱,又不用消耗时间和精力,方便了患者。
但对于一些特殊检查,或重危病人来说,落地有些困难,因为病情不同,每家医院的水平不同,仪器测定原理不同,试剂不同等等,且对医生来说,要相信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本就是一件要担责的难事。除非同类科室的实验室统一一种品牌的一种仪器,定标+质控流程全部都统一化,才有互认的基础。
不管怎么说,这是利好的消息,希望可以一步一步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