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的话题引发社会热议。
有支持者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罪犯子女因父母过错导致考公务员等岗位受到影响,存在不公平;
有反对者提出,如果犯罪成本越来越低,想犯罪的人就没什么后顾之忧了,就业又不只考公一条路,并没有限制其子女从事其他工作的机会。
多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政审环节将父母是否有过犯罪记录视为一项重要考核标准,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犯罪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杜绝国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情况。
但这种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罪行自负”原则,不应“一刀切”,可探索逐步放松限制,根据岗位情况适当对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