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江西省新干县胡女士收到了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新干县中医医院在对患者胡荣梁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医疗过错,包括未充分认识和评估患者血栓风险、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抢救不及时不到位等。
同时,结合患者自身存在血栓形成、肺栓塞发生的危险因素。在导致患者的死亡损害后果中,“医方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新干县中医医院对患者胡荣梁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2年11月16日,江西54岁男子胡荣梁,因长期“双侧下肢大隐静脉曲张”入院治疗,11月19日在江西新干县中医医院进行“双侧大隐静脉高位结扎+抽剥术”手术。手术结束后44小时40分,他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认定,其因术后并发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4月24日,胡荣梁女儿胡女士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家属认为这份鉴定意见有失偏颇,“意见称‘肺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有时难以防范’,但医院压根没有防。且在术后当天,父亲就提出身体不适,这点完全没提……”
4月25日,新干县中医医院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司法鉴定意见无异议,“待司法程序结束,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就承担多少责任。”该负责人称,涉事主治医生目前仍在执业,待司法判决出来后,卫健部门将针对其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54岁的胡荣梁在新干县中医医院手术后44小时死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54岁男子静脉曲张手术后44小时死亡
胡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父亲胡荣梁有多年静脉曲张病史,“他之前一直在广东从事保安工作。因为广州天气较热,血管凸起后会导致皮肤瘙痒,一挠又容易破皮感染,所以年底他决定回家做个手术。”
病历材料显示,2022年11月16日上午,胡荣梁在江西新干县中医医院办理住院。现病史:患者20余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双侧下肢静脉迂曲扩张,小腿部呈蚯蚓样凸起,局部不红肿,站立时明显,平卧后消失。
“近1月来双侧小腿下段皮肤瘙痒、疼痛、色素沉着,行走时稍感胀痛,现至我院求治,拟‘双侧下肢大隐静脉曲张’收入住院,病程中患者精神食欲正常,大小便正常。”病历材料显示,胡荣梁被诊断为:1、双侧大隐静脉曲张;2、2型糖尿病;3、高血脂症。
11月19日上午8时15分,胡荣梁被推进手术室,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双侧大隐静脉高位结扎+抽剥术”。病程记录显示,手术时间为当日11时15分,“术中出血不多,手术顺利,术后安返病房。”
护理记录单则显示,当日13时15分胡荣梁被推回病房,此后至20日24时护士多次查房发现“患者精神软,感切口不适(疼痛)。”医生20日查房后建议患者适当下地活动,双下肢多做背屈运动,继续口服降糖药,控制血糖,监测血糖变化……
21日早上,意外发生,6时20分许,胡荣梁突发出冷汗,血糖监测为12.2mmol/L。“立即报告医师,遵医嘱立即给予输氧、输液、心电监测,于6:40复测血糖为24.8mmol/L。”
护理记录单显示,7:06患者自行上卫生间解大便,患者家属自诉患者脸色苍白,全身大汗淋漓,立即通知医生,并测血压:80/60mmHg,脉搏:140次/分,R24次/分。
“患者自诉胸闷,呼吸困难,遵医嘱于7:10分给患者做床边心电图,立即给予抽血,患者于7时35分突然出现昏迷不醒,心跳呼吸停止,立即予行胸外心脏按压,并予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mg静脉注射,于7时45分再次予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mg静脉注射,持续心肺复苏,经积极抢救无效,患者于7时55分宣告死亡。”护理记录单显示。
后经南昌大学医学院尸检鉴定,患者胡荣梁因“双侧大隐静脉高位结扎术+抽剥术后”并发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术后,胡荣梁腿部肿大。受访者供图
司法鉴定意见称医方存在多项医疗过错
“事发当日,院方的态度是他们没有任何错误,就是一个正常的死亡事件,把人赶紧给拉走。”胡女士回忆,直到次日自己和姐姐回家后查看病历和监控并咨询相关专家后,发现医院在其父亲的诊疗过程中出现诸多明显错误,如术前父亲血糖数值不稳定以及护理不到位、抢救不及时等问题。
胡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父亲死亡后第二天晚上,当地卫健委组织医方、患方进行交流会,会上他们将疑问提出后,“医院的态度从‘没有责任’变成了‘可能存在一小丢丢失误’,且坚决不同意调解,也未向家属道歉。”
此后,家属将新干县中医医院起诉至法院。在法院组织协调下,医院和患者家属选定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机构。
2023年4月10日,鉴定意见出炉。经对诊疗行为分析,鉴定机构认为医方存在以下过错:1、医方术前诊断明确,对患者行大隐静脉曲张高位结扎+抽剥术手术治疗,有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选择符合一般常规,但术前对替代方案,手术风险等告知不充分;2、患者有糖尿病、高血脂症,术前D二聚体偏高、血糖高,医方未引起重视,术中一次性对双下肢行手术,可能增加发生血栓的风险;3、住院期间未行血栓风险评估及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4、护理记录未按照相应护理界别执行,记录不完善;5、患者11月21日病情突发变化后,医方未监测血氧,未行血气分析等检查,采取有效的呼吸及循环支持等,结合监控视频,医方抢救不及时、不到位。
“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分析”一项显示,鉴定机构认为,患者患有糖尿病、高血脂症,因双侧大隐静脉曲张行大隐静脉高位结扎+抽剥术,其自身存在血栓形成、肺栓塞发生的危险因素,肺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有时难以防范,一旦发生,往往病情凶险,致死率高。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充分认识和评估患者的血栓风险、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抢救不及时不到位等医疗过错,未尽到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与患者的死亡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称,该两种因素在患者的损害后果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难分主次,医方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新干县中医医院对患者胡荣梁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医院称涉事医生执业中,将尊重法院判决
4月25日,胡女士等家属向记者表示,他们认为这次鉴定报告有避重就轻或者角色不中立的嫌疑。
胡女士称,鉴定意见中提到“肺栓塞属于严重并发症,有时难以防范”,但综合病历以及监控视频,医院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预防,“虽然肺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但不是有时可以避免,而是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即可以大概率可以避免。”
胡女士还称,家属通过监控发现,在父亲死亡当天6:20突发出冷汗后,护士在测完血糖并未第一时间给予心电监护,并且通知值班医生,而是去了其他患者的病房,直到7:15才拿到监护仪器到病房。
“患者6点20出现病情变化后,值班医生到7点13分才来查看患者,足足延误了将近一个小时,医生到场后也没有及时请相关心内科和呼吸内科会诊,直到7点20才请内科进行会诊。”胡女士说。
根据事发当日抢救记录,患者在7:35分出现心跳、呼吸停止。“监控视频显示,护士在7:45左右才将抢救车推入病房。医方在整个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仅仅在7:46和7:47时分别使用了1mg肾上腺素静脉注射。”
胡女士等家属认为,院方抢救措施简单不力,没有进行气管插管和呼吸机辅助通气,心肺复苏未按照医疗操作常规的要求和规定,抢救不及时、不到位。“虽然抢救记录中有多名医生参与抢救,但实际上通过监控我们发现职称较高的副主任医师卢某和副主任医师姚某基本在抢救快结束才到。”
家属认为,整个抢救过程中,医方怠于抢救,放任患者病情发展,是导致父亲在50分钟内死亡的主因。“而且术后当天即有不适应症状,这点在鉴定意见中完全没有提及。”
胡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家属还未决定是否申请进行二次鉴定。
4月25日,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事发后,当地政法委等部门牵头协调处理此事,院方先行补偿了家属10万块费用,“安抚家属情绪。”
“后续就走法院起诉、司法鉴定等程序,法院判决我们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责任,就是走正常的诉讼程序解决这个医疗纠纷。”该负责人还称,对于前述司法鉴定意见,院方无异议。
该负责人透露,涉事主治医生目前仍在执业中,“待法院宣判后,卫健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新干县卫健委负责人回应称,关于胡荣梁死亡纠纷一案,尚需等待法院判决结果,才能进一步作出相应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编辑:邹渝
责编:郎清湘 官毅
审核: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