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评论员 杨静
近期,“农管”一词被推到了舆论的前台。网络上,有不少议论和争议。
所谓“农管”,真正的称呼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业领域执法监管一直都是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任务,这支队伍早已有之,在打击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事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仅在2020至2022年间,全国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就查办30万余件各类违法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4.96亿元。
当前,一些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存在多头分散执法,影响了执法效果。为此,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
可见,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设计是好的,其目的就是要整合执法力量,打击涉农违法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可是,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被冠上“农管”的名头后,误读、争议四起。
舆论争议背后,也有大家的担忧。
担心一:“农管”管辖一刀切,影响农民正常生产生活。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地域性强、差异性突出,其复杂性决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能简单一刀切。尽管网络上出现的“房前屋后不能种地”“不允许农民养鸡鸭”并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但大家依然忧心忡忡,担心将来“农管”会乱伸手,管不该管的事情,让农民丧失发展自主权,影响农村发展活力。
担心二:“农管”过度执法,权力寻租。网上一些人将“农管”与“城管”并列,认为“农管”可能出现粗暴执法,损害农民利益。例如,春播期间,一些人以执法为名,让农资店只能销售他所联系的某个厂家的种子。
当然,各种担忧的背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农管”的曲解和误读。对此,有关部门要予以重视,从中读懂社情民意,读懂群众背后的担忧,多措并举,获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要严格厘清职责,划定执法边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执法程序、约束执法行为;做好宣传阐释工作,消除大家的误解,让农民清楚知晓执法的具体内容。
——着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在农村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其特殊性,要强化执法培训演练,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执法服务,提升执法效能。
——强化服务能力与水平。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与能力,实打实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急需的服务和指导,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