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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收监管措施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年8月26日晚,山东新华锦(维权)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锦,证券代码:600735)发布《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行政监管措施,新华锦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青岛证监局查明,新华锦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4.06 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新华锦股票,并在2025年8月26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新华锦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5年5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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