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4月7日,上海市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强导向、提能力、优机制3方面形成16条工作举措,推动国有资本成为服务产业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聚焦基金设立、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基金运营全流程,对上海市国资委2024年8月出台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与补充。
比如,《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监管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应在集团审议通过后向上海市国资委进行事前备案或报告。《指导意见》针对监管企业发起设立基金但不出资的特殊情形,明确了实施后备案的要求,由各监管企业负责统筹管理。
《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监管企业应充分发挥基金资本放大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的基金设定了原则上的认缴比例上限。《指导意见》结合调研情况,对监管企业在主业范围内发起设立单一标的专项基金,明确可放宽认缴出资比例,并支持监管企业适当简化内部设立程序。
在投决机制方面,上海市国资委介绍,调研发现,市场上国资LP存在一定“GP化”趋势,通过争取提名投决会委员方式保障自身权益,且表决绝大部分采取“机构票”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决效率。对此,《指导意见》提出,监管企业可采取委派投决会观察员或顾问委员会委员等方式保障知情权、监督权;对确需提名投决会委员的,应提名具备履职能力、有助于提升投决水平的人员,并支持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发表投资决策意见(即“个人票”)。同时,进一步鼓励国资基金根据需要引入一定比例的行业专家担任投决会委员,提升投决专业性。
鉴于优秀基金管理人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精准挖掘早期硬科技项目的潜在价值,形成较为贴合市场规律和行业公信力的定价。《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企业可经相关决策程序后,对优秀基金管理人差异化设定国资出资比例、门槛收益率、管理费计提基数等条件,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基金可进一步放宽。
领投定价能力方面,考虑到早期项目不确定性高,往往缺乏可参考的财务指标,对管理团队的估值定价能力要求较高。《指导意见》强调,国资基金应采用适配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科学估值方法,注重核心团队能力、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原创性及突破度、专利质量、产业链战略地位、成长预期等关键指标,切实提升早期科创领域的领投定价能力。
跟投和超额收益分成是市场化基金普遍施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了进一步与市场化基金接轨,《指导意见》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和财务投资基金实施跟投机制;支持管理团队通过持有员工跟投平台(SLP)或GP份额的方式获取跟投收益和超额收益分成。
考核评价体系方面,《指导意见》强调监管企业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推行年度与长周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消除早期项目投资顾虑。同时,要求监管企业根据基金类型和所处运营阶段,差异化设置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指标。
《指导意见》还明确,监管企业转让基金份额、公司制基金转让已投企业股权时,可依据第三方机构基于项目情况、可比市场案例、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出具的估值报告,合理确定调价幅度,维护国资权益,提升退出效率。上海市国资委表示,监管企业在批准国有基金份额转让方案时,可同步批准后续在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情形下允许阶梯调价的幅度和下限,提升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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