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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4.1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4.1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毛某凡(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崔某洁(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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