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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一名男子用热水将女友3岁的孩子全身严重烫伤,后不治身亡的新闻受到了大家的关注,据了解,这名男子被判刑10年。下面大家就和腾阅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日本男子活活烫死女友3岁孩子。
日本男子活活烫死女友3岁孩子
在日本大阪府摄津市,一名男子用热水浇淋女友3岁的儿子,导致其全身严重烫伤,送医后不治身亡。据朝日新闻7月14日报道,当地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
2021年8月,在大阪府摄津市的一间公寓浴室内,当时23岁的松原拓海用高温热水持续浇淋在女友的儿子新村樱利斗(当时3岁)身上,时间长达5分钟,导致孩子大面积烫伤死亡。法医鉴定,新村樱利斗的死因是全身烫伤导致的灼伤性休克。
另外,松原拓海在此次事件发生前,用靠垫殴打新村樱利斗的头部等部位,致使其摔倒,因此被控暴行罪。
在公审中,被告是否持续泼开水以及有无杀意成了争论的焦点。
在6月举行的首次公审中,松原拓海承认了暴行罪,但对杀人罪予以否认,声称“没有泼开水的事实”“也没有杀意”。
辩护方主张,“被告将新村樱利斗放置在高温热水状态的浴室15至20分钟,只是意图使其出现脱水症状。”辩护方认为松原拓海应仅止于伤害致死罪。
另一方面,检方的医生指出,新村樱利斗全身90%以上都受到了严重的烫伤,“只要不被按住,脸部凹陷也不会受到严重烫伤。”可见,松原拓海是故意冲水的。
检方以“持续用热水烫人,相当长时间不治疗烧伤”“选择了极其危险的虐待方法,是史无前例的恶性犯罪,具有杀意”为由,请求法院判处松原拓海有期徒刑18年。
在7月14日的公审中,大阪地方法院认定被告人是故意放热水浇淋新村樱利斗,但是“不能否定冲淋时没有注意到会造成严重灼伤的可能性”,判决仅止于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日本法律有没有死刑
日本是至今仍保留有死刑的国家。日本有死刑,按照日本刑法的规定, 犯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有专家表示,是否判死刑,还要看犯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 在日本,嫌疑人杀人如果只是导致一人死亡的话,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小,但如果杀人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并且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犯人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日本现行刑法典有12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包含有死刑,即对如下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1)内乱罪(第77条第1款);
(2)诱致外患罪(第81条);
(3)援助外患罪(第82条);
(4)对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第108条);
(5)爆炸罪(第117条);
(6)浸害现住建筑物等罪(第119条);
(7)颠覆列车等致死罪(第126条第3款);
(8)威胁交通罪的结果加重犯(第127条);
(9)水道投毒致死罪(第146条);
(10)杀人罪(第199条);
(11)强盗致死罪(第240条);
(12)强盗强奸致死罪(第241条)。
另外,特别法有4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中包含有死刑,即对如下几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1)使用爆炸物罪(《取缔爆炸物罚则》第1条);
(2)决斗致死罪(《有关决斗的法律》第3条);
(3)劫持航空器等致死罪(《有关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条);
(4)使航空器坠落致死罪(《有关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条第3款);
(5)杀害人质罪(《有关处罚劫持人质等行为的法律》第4条)。
在上述法条中,只有刑法典第81条对诱致外患罪所规定的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对其他犯罪所规定的死刑都只是可以选择适用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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