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晚,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ST吉艾维权入口)
4月26日,*ST吉艾(维权)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5月9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ST吉艾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104,010.75万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065.45万元;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83,002.59万元;且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财务状况堪忧外,*ST吉艾还曾因未及时披露诉讼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月17号,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5号),经查,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日,连续12个月内*ST吉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知悉62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约17亿元,*ST吉艾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宝明律师提示,暂定于2023年5月5日之前买入*ST吉艾(代码:300309)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办理索赔预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